关于安排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安排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2] 102 号

各学院: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的重要教学环节,它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教育部将山东省列为国家教师教育改革试点省份,旨在重建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专业教学技能和教学实践环节的管理。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实习工作应在下学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早计划、早准备、早安排,统筹安排好教育实习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本科实习时间为8周。下学期开学后前两周(2013年3月4日至3月17日)进行校内模拟实习。校内模拟实习结束后即赴实习定点学校进行四周(3月18日至4月12日)的校外实习,本科生返校后再进行两周(4月15日至4月26日)校内实习及总结。

二、有关学院要成立专门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出详细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三、要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好教育实习动员会,做好校内模拟实习准备工作,确定校内模拟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将实习学生分组,以便下学期能及时准确地开展实习工作。

四、报送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名单,具体格式如下(Excel格式):

2013年**学院教育实习学生总名单

学院

专业

班级

层次

学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是否随队

自行安排的实习场所

 

 

 

 

 

 

 

 

 

随队学生不填此栏

填写要求为:

1.班级填写格式示例2009级1班、2009级2班。

2.层次填写按本、专升本两类填写。

3.生源地填写应含有省份、地市、县区、乡镇街办四个字段,如山东潍坊潍城西关街办,山东潍坊青州黄楼镇。

4. 校外实习仍分随队实习和不随队实习两种形式,随队学生由学校和潍坊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就近县区中小学实习。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随队实习,已经自行联系实习场所或准备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批准后可不随队实习,但必须保证完成实习任务,并将相关资料留所在学院存档;学院将不随队实习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已联系好实习场所的学生在表内填写实习场所名称,尚未联系好实习场所的学生填写“自行联系实习场所”。

5.各学院要将学校意见传达给每一名学生,认真做好学生的统计报名工作,实习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五、学校选择部分师范专业教学法教师、毕业班辅导员以及教师教育学院部分青年教师带队指导校外实习,各学院将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长和参加校外实习的带队指导教师信息统计如下表:

2013年**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名单(Excel格式)

学院

姓名

性别

手机

邮箱

教师性质(分管领导/教学法教师/辅导员)

 

 

 

 

 

 

六、请各学院于2013年1月7日(二十周周一)之前,将本学院以下四种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wflfl@126.com),以便进行统一安排:

1.2013年**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名单;

2.2013年**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3.2013年**学院教育实习学生名单(Excel格式);

4. 2013年**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名单(Excel格式)。

七、本通知未及工作,按照《潍坊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暂行办法》(潍坊学院教字[2004]8号)正常进行。

 

 

教务处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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